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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,为进一步拓展税收宣传手段,充分利用微博、微信(博客)和微电影等新兴传播工具,税务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“公益微税收”宣传推广活动。按照总局安排,山东省国税局于8月15日至10月10日,在全省开展了2013年“公益微税收”活动。期间,广大国税干部、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全省共产生参赛作品426件。同时,各地还通过社会媒体、国税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平台及办税厅等途径,对“微税收”作品进行广泛推介,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。现将各地初评后的部分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,省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作品进行评奖,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“公益微税收”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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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微税收”作品主要包括微博、微信(博客)和微电影三种形式。 微博作品是在新浪微博、腾讯微博和搜狐微博上发表的作品,微信作品是作者加入活动站点微信群中发表的作品,博客作品是在国内博客平台上发表过的作品,微电影既包括围绕本次主题专门制作的新作品,也包括过去创作的高质量作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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